第三百七十四章财迷心窍(烟花姐冠名)(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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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路?”我问那老头。
  这老头不是说我不要学别人赚钱,回家吃奶才是正事吗?怎么现在找我了?
  那老头说:去山里,帮我烧野尸,烧一具,我给你三百块钱,成不成?
  三百块钱啊!
  在我读初中的时候,谁身上有个一百块钱,那都是不得了的事情。
  就算我高中的时候,一个月生活费有个三百块钱的,那都家里挺富裕的。
  现在,烧一具尸体,就给我三百块!这活儿,干不干?
  那时候,其实我师父就已经教导我了,说尸体是人死了留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东西——千万不要损毁他们,这是做人最基本的良心——不到万不得已,就千万不要损毁他们。
  我想起我师父的话,原本是要把这个事给拒绝掉的,不过,那老头又拿出了三张老一百,放在了我的口袋里面,说:干不干?
  我当时很少见到那一百块啊!
  那时候的一百块还是老式的,上面四个老人头,不是后来出的红一百。
  我捏着钱,想了很久,说:尸体是谁的?
  “不是谁的,野尸!去吧,烧尸体简单,点把火,然后你搬个小马扎,坐在那尸体面前,等他烧完了,你就可以走人了,赚这钱,安逸得很。”老头对我说。
  我想了想,也觉得有点拒绝不了,就跟着老头去了。
  老头把我带到了咱们市的一座山里,找了一具尸体让我点。
  那尸体浑身有轻微的腐烂,看不清长相,不过,身上没有臭味。
  我点了一把火后,很快,那尸体,烧得一塌糊涂的。
  烧完了尸体,我就飞一样的逃走了,走的时候,手紧紧的握住了右胸口的三百块钱,像是捏着生命的斤两一样,出了山,深一脚浅一脚的跑到了学校。
  第二天上课,我只上了一上午课,下午没去上,我直接逃课了。
  我去了县里的街上,找到了一家定做羽绒服的店子。
  当时的羽绒服,也不像现在各种牌子的专卖店都有,尤其是县里,没几家羽绒服专卖店牌子,那时候买羽绒服,都是靠定做。
  我就找了一家羽绒服的店子,问多少一件羽绒服。
  那老板说六十。
  我就说做三件一百五。
  老板同意了。
  就这样,我给我自己、我母亲和我弟弟,一人做了一件羽绒服。
  花的钱,仅仅是我昨天烧尸体后赚到的钱的三分之一。
  这让我充满了成就感。
  我回了学校,还剩下一百五十块。
  我当时直接请我那几个同党,花了四十块钱,在学校食堂做小炒的地方,搓了一顿。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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