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是木匠皇帝 第510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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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红夷人在马尼拉杀害了数万咱们大明的百姓,我们追上宣旨叫水师撤回来,你甘心吗?”
  “我看,这事八成是厂公自作主张,故意要我们拖延时日,追不上莱州营,好叫张帅下去收拾那帮红夷人。”
  “就这样吧,咱们也不是没去,给红夷们做做样子看就得了!”
  “这种事上头都吩咐下来了,可见是上头那些人自有办法,你我就不必操这个闲心了。”
  问话那缇骑哈哈一笑,说道:
  “这倒也是,反正咱们是奉命行事,这次虽说是违背了圣旨,却是顺应民心,为民请愿,算算还是做了好事!”
  “就是这个理儿!来,碰一个!”
  “干!”
  两人举起酒杯,痛饮吃肉。
  第六百九十一章:马尼拉条约
  圣旨貌似急促地发下去了,至于到底追不追得到,荷兰人不知道,不过多少算是个安慰奖吧。
  用朱由校的话来说,这是朕给他们的台阶,他们得下。
  几天后,针对于两个月前第二次明荷澎湖海战结果,以及中间戏剧性发生马尼拉华人大屠杀的条约结果,双方正式由鸿胪寺昭告天下。
  大明与荷兰联省共和国下属东印度公司于天启五年十一月底签订的条约,又称为《马尼拉条约》。
  这次条约的诱因是第二次澎湖海战大明水师的胜利,但是其全部款项,都是针对东印度群岛的。
  条款分为贸易、赔偿、两项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以及一项秘密条款。
  有关贸易:
  一,荷兰联省共和国正式承认琉球、澎湖列岛及附属钓鱼屿诸岛,属于大明固有领土。
  二,东印度公司承诺在五年期限内,不再对琉球、澎湖一带进行任何形式的殖民举动。
  三,东印度公司承认大明在东印度群岛与联省拥有同等的贸易权。
  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大明百姓(华人),在双方本土与殖民领地内,拥有与荷兰市民同等待遇。
  有关赔偿:
  一,第二次澎湖海战,东印度承诺赔偿登莱水师三十万荷兰盾,约合三万四千两大明本督流通之官银的相关舰船损失。
  二,割让婆罗洲以北文莱、三发两处殖民领地,以及总计约十八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大明的海外领土。
  三,以二十二万荷兰盾的价格,向大明出售南印度锡兰岛,并且立即撤出在锡兰岛上科伦坡城中的全部荷兰士兵。
  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东印度公司承诺一次性赔偿三百五十万荷兰盾,折合约四十万白银,作为死难百姓的安抚费用。
  马尼拉事件详细秘密条款:
  一,马尼拉总督马克斯,必须交予大明发落。
  二,永久性撤销马尼拉总督一职,荷兰联省将承认旧港王国首都马尼拉城,以自由市的身份,拥有自保卫队,民主选择市长。
  三,立即遣返所有马尼拉自由市中所有的日本人、英国人。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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