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八章 大宋朝实施新政(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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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种新政,其实早在绍兴十一年的时候就实施了。
  那时候,享受这个政策的大宋百姓。
  是搬迁到了北地重城以及辽东之地的移民,到现在,这个政策任然存在。
  当地官府也是按照上仙江枫和官家赵构的指示。
  一直把很多新的政策都贯穿到底,成为一个彻彻底底的新政实验之地。
  比如当地的官府实现了州、郡、县、乡、村五个等级的区域制度。
  辽东州牧乃是吕颐浩。
  此人从朝堂宰相,变成一位封疆大吏。
  只不过这个州牧制度,乃是五年一换,他只能在辽东担任五年的州牧。
  为的也是要在这五年时间里面,把摊丁入亩以及州、郡、县、乡、村这种新的区域官府制度落实到位。
  除了这些,自然还有三权分立制度。
  也就是说,军权由军机处派遣任命一些地方的通判和守备将领。
  而刑部、监察部也同样在地方上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分部。
  以前地方上的官员,也就是县丞以及经略使什么的,都可以行使一些权力。
  可能会掌握财政、刑法、军政等等。
  但是现在慢慢地把这些权力完全稀释,每一个部门都会上通到汴京城行在的六部九寺,最后统一归属于赵宋的官家。
  这种改革也只是针对辽东之地。
  看起来有一些像是一次尝试,而且还是上仙江枫主导,没有人敢反抗。
  只不过,本以为也只是一次尝试。
  可是在汉中之地遭受了地龙翻身之后,这个新政竟然也降临到了汉中之地。
  这一下子。
  很多人也都看出来了,以后这样的新政也将会成为大宋以后的官职制度。
  以前的什么宣抚使、经略使、枢密使等等,都可能不复存在了。
  还有一些闲职,又或者是实权的重要官职,也会慢慢地改变。
  而真正掌握着权力的官员,可能就是州牧、郡丞、县丞、乡、长、村正。
  除此之外。
  每一个部门也或多或少都会掌握一些权柄,从而产生一种制约。
  这种约束也就是权力之间的平衡。
  州牧需要处理一州之地发生的很多事情,民生、灾情、商业、工业、农业等等。
  制约州牧的则是设立在府衙的监察部门,拥有着监察州牧的职责。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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